自1995年3月26日起, 一种全新的签证种类申根签证开始启用。申根签证在下列国家均有效: 奥地利, 比利时, 丹麦,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冰岛, 意大利, 卢森堡, 挪威, 葡萄牙, 西班牙, 瑞典和荷兰。
凡持有上述国家使领馆签发的在有效期的申根签证,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 均可在各申根国之间自由出入。如果您只出访其中一个申根国家, 须到该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家, 须到其前往的主要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取决于您在哪国停留时间最长)。如果您要出访多个申根国但并无出访的主要目的国, 须在您的第一入境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请注意, 得到签证并不意味着持证者也同时拥有入境申根国的权利。若未达到入境条件, 持证者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有关入境的须知可在使领馆领取。选择正确的签证申请种类并递交正确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申请签证非常麻烦而且耗费时间。但如果您事先做好旅行计划并计算好申请时间, 到正确的使领馆递交申请, 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通常签证申请都要通过荷兰当局批复。
受理周期为二周至三个月不等。
请选择适合您前往荷兰目的的签证种类。完整填写申请表格, 所有问题都必须回答。不完整的申请 材料会延长您的申请时间。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注意:所有的材料都要原件。如果您事先做好复印, 我馆将当场退还其原件材料。
持有因私护照者必需本人亲自到使领馆递交材料。使领馆只接受完整有序的材料。帮助我们也就是帮助您自己。在签证申请过程中使馆会向您询问一些问题,高素质的中方翻译人员会帮助您理解这些问题。请完整,清楚,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您的文件需要进一步的核实,使馆会通知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 使馆会要求额外材料或翻译件, 并把面谈安排到另一个日期。使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持有因公护照者不能自己来使馆申请签证。必须由您部委/外办的送签人员来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
签证费在申请签证时支付。此费用恕不退还。如果签证被拒绝, 此费用将作为受理费。根据入境次数,停留期限和外汇兑换率的不同,签证费用在300元人民币至600元人民币之间。
领取护照及签证. 申请商务签证,使馆将签发一”护照领取单据”。申请其它种类签证,签证处将通过书信, 传真或email 的方式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
● 上海,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居民必须在: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F East Tower Sun Plaza 电话: 0086-21-62099076
88 Xian Xia Road 传真: 0086-21-62083067
Shanghai 200336, P.R. China E-mail: SHA-VZ@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5:30至17:00。
荷兰和中国节日不对外办公。
● 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居民必须在: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Guangdong International Hotel 电话: 0086-20-83302067
Main Building, Unit 905 传真: 0086-20-83303601
339 Huanshi Donglu E-mail: GNZ-CA@minbuza.nl
Guangzhou 510098, P.R China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和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 下午16:00至16:3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6:30。
领事处电话咨询时间: 上午11:30至12:30, 下午13:30至16:00。
荷兰和中国节日不对外办公。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必须在:
荷兰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Suite 5702, 57/F Cheung Kong Center 电话: 00852-25225127
2 Queen’s Road Central 传真: 00852-28685388
Hong Kong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3:00。
领事处电话咨询时间: 上午9:00至13:00, 下午14:00至16:30。
荷兰和中国节日不对外办公。
● 中国其它地区, 西藏,中国北部, 中部和西部的居民必需在: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
亮马河南路4号, 电话: (0086-10) 65321131
朝阳区, 北京, 中国 100600 传真: (0086-10) 65326634
E-mail: pek-visa@minbuza.nl
签证处对外接待时间:
签证/认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
预约签证申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1:00至12:00。
领取签证/认证: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至16:00。
领事处电话咨询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6:00至17:00。
荷兰和中国节日不对外办公。